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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

日期:2011-10-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在成都一家证劵公司上班,国庆节前在出去谈业务的时候遭遇了车祸,医院诊断是轻微脑震荡、左腿粉碎性骨折。我骑得是电瓶车,转弯的时候被一辆白色面包车撞的,那个师傅转弯的速度太快了,随后那个师傅报了警,我被送去医院了,现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下来,应该是那个面包车负主要责任吧?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公司也为我垫付了医药费,我想请问一下,交通事故和工伤我能一起主张不?这两个赔偿的比例各占多少喃?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确实属于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竞合情形。在此,成都交通事故律师给你解答如下:1、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的情况,主张两种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都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的,但其关系并非是某一种法律关系可以有百分之多少的支持,另一种法律关系又有百分之多少的支持,他们之间是先后主张、补偿主张的法律关系;2、在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竞合的情况下,法律上通常是先从交通事故法律关系上向对方索赔,待赔偿不够的部分,再按照工伤事故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3、交通事故赔偿不够再采取工伤事故法律关系维权,应当理解为:交通事故赔偿过后,精神赔偿部分(即与人格权相关的部分)是可以依照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关系再次得到赔偿的,但是例如误工费、医疗费等不属于精神赔偿部分的,则是不可以再主张重复赔偿的。鉴于篇幅问题,以上解答可能不够详尽,建议你拨打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咨询热线:02866620726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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