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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成都律师浅析--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争议怎么办?

日期:2011-1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在实践中,考虑到聘请律师介入处理交通事故的成本,一些赔偿额不高,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进行协商确定。但是,当对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进行处理: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了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了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处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当事人,本网成都律师建议您通过本网法律在线咨询通道,和本网成都律师取得联系或拨打本网咨询电话:028-83111807,以便详细咨询。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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