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员赖某,在路上行车时意外被垂落的电缆刮到,造成九级伤残。他将电缆的主人某通信公司南靖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经南靖法院调解,通信公司赔偿赖某14万元。
今年3月2日下午2时许,赖某驾驶摩托车从漳州往龙岩方向行使,途经319国道靖城路段时,颈部不慎被下垂路面的黑色线缆刮到,赖某当场摔倒在地,血流满面,被送到解放军第175医院治疗。事后经鉴定,事故造成赖某九级伤残,到目前已花费医疗费8万多元,且后续治疗还需要1万多元。
而经南靖县交通管理大队调查,线缆属于某通信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所有,但无法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成因。2012年5月16日,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通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38481.14元。
庭审过程中,对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赖某认为,作为线缆的所有者,通信公司负有管理维护线缆的义务,线缆的坠落致使原告受伤,负有绝对的过错。而通信公司答辩时指出,线缆坠落的原因是由于第三方水泥罐车刮落,通信公司不存在过错,且原告应有预见危险的能力,自身车速过快,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告负有一定的过错。
庭后,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双方各自从对方角度出发,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信公司同意赔偿赖某各项损失共计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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