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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疗事故

四川医疗事故律师浅析医院延时抢救之法律责任 

2011年6月某日下午13时许,徐某由于酷热难耐,邀约好友陈某、李某等数人到某禁止游泳的水库游泳。14时20分左右,徐某等人来到水库。但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徐某在下水5分钟后因右脚抽筋导致溺水。陈某等人遂将徐某救至岸边,并及时拨打了某医院急救电话。但该医院表示,该院救护车正在检修,无法出车。后陈某等人多次拨打电话沟通无果。14时55分,徐某出现休克等症状。后在水库附近居民的帮助下,徐某于当日15时15分被送往了附近的某卫生院。但由于延误治疗时间,最终导致徐某脑部长时间缺氧,成为植物人。..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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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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