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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专家揭露企业违规用工存在三大“猫腻”

日期:2012/8/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专家揭露企业违规用工存在三大“猫腻”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想出“歪招”来规避劳动合同法。专家揭露了企业对付员工的三大“歪招”。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不受这部法律的约束。因此,一些不良单位千方百计消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发工资条、工资卡,不给工作证、上岗证、工作牌,没有工作服,销毁报名册,迫使劳动者签订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等一切措施销毁证据,那么,劳动者没有这些证据,难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通过雇用劳务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会不断增多。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劳务租用合同关系来代替之前的劳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只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劳动者的权利受到侵害,用人单位就可以脱身事外。当劳务公司不断发生变化,劳动者难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些单位在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就要求他们签订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企业自己制定的,更有利于单位本身的利益。员工没有资格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一旦发生纠纷,单位就会拿出这些规章制度为自己“保驾”,员工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支付加班费,就制定高标准劳动定额,变相迫使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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