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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范本六(促销类)

日期:2012/9/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员工手册范本六(促销类)

  [聘用]
  每位促销员必须在各商场规定时间内持《供货商驻店促销人员工作协议书》、所在公司介绍信及已交纳管理费用凭证、携带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外地人员还需携带暂住证和就业证)等原件,到人事部填写《促销人员登记表》,经商场人事经理/主管、楼层、楼层(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由人事部负责发放相关物品。
  所有促销人员进店前,必须参加由人事部组织的关于本部门注意事项的培训。以上两项培训考试面绩均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商场将酌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次不合格者取消其促销资格,并由供应商及时更换新人。
  如异地供货商有特殊要求需当地商场代为招聘、面试,则须填写一份委找托书,商场应尽力给予配合。
  [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
  促销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以所在商场部门经理的排班表为准,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工作内容
  促销员除完成其本职促销任务以外,还必须完成其所属部门主管相关管理者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
  *考勤制度
  任何促销员在上班前应先换上工作服,然后在考勤机上打卡,下班时应先打卡后换工作服。
  严令禁止代替他人打卡或要求他人代为打卡。
  促销员有迟到、早退、脱岗或旷工等情况时,商场将会把所有信息反馈给促销员所在公司并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
  上班迟到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
  上班迟到者应报告上级负责人,并讲述迟到的原因。
  遇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控制因素而影响正常出勤时,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早退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至十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将受到一次书面警告。
  脱岗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无故脱岗者被罚以50元整/次。
  旷工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离岗位的促销员均以旷工论。
  换班
  捉销员在没提到部门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提擅自换班。如需换班填写换班申请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另外
  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促销员不可擅离职守。如需在工作时间外出,促销员须填写"出门申请单",经上级主管、(副)经理或商场签字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打卡离开公司,返回公司也须打卡。
  若促销员忘记打卡,必须及时向主管说明,经部门经理或商场经理在"遗忘/漏打卡申请表"上签字并交给人事部,否则按旷工处理。驻店促销员一个月不得遗忘打卡超过二次,第三次将罚以50元整(此次类推)。
  驻店促销员上下班须走公司指定的通道,上班时须正确穿着制服并佩戴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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