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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律师

侵害死者名誉权如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9/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侵害死者名誉权如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不同人身伤亡损害纠纷缺乏统一的评定和计算标准,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处理相同或类同的案件,会裁判出相差很大的赔偿金。
  今日见到一个案件,上边说马某四处诋毁诗人韩愈,导致不好影响。后韩愈39代传人,以此提出起诉,以侵犯名誉权提出。
  律师回答:
  历史人物的名誉权,自然人通过诉讼渠道保护,按照目前法律规定,存在着障碍.只能通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维护其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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