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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童幼儿园溺水 园方赔4万

日期:2012/9/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3岁童幼儿园溺水 园方赔4万

  继海口3岁儿童嘟嘟游泳课溺水事故发生后,南海网发出连续报道。目前事件至今为止已整整70天。9月21日上午,海口美兰区教育局与家长和幼儿园三方面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谅解和理解。
  上午11时左右,在美兰区教育局主任科员覃向阳的协调下,嘟嘟的父母的海德堡陈院长在海德堡幼儿园达成了和解协议:幼儿园答应家长要求,对此事件给予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的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诊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并配合家长办妥后续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赔偿事宜结束后,嘟嘟的健康或疾病等与海德堡幼儿园无关;对此溺水意外事件家长不得再向任何媒体或个人对海德堡幼儿园再有名誉上的任何伤害。
  最后,双方签署协议书,握手言和。至此,这宗历经两个多月的3岁儿童溺水事件得以圆满化解。
  3岁儿童溺水事件回顾
  据悉,海口的陈先生因工作忙,便给儿子嘟嘟报了海德堡幼儿园的暑假班。7月11日上午10时,幼儿园老师组织上游泳课,嘟嘟不幸溺水,随即送到海口市人民医院。经医生全力抢救,嘟嘟醒了过来,却被确诊为吸入性肺炎。直到嘟嘟的半瓶点滴打完,幼儿园老师才通知嘟嘟的家长赶来。
  在嘟嘟治疗期间,海德堡幼儿园派出教师24小时轮流看护,每天给家长和孩子送饭。但陈先生考虑到嘟嘟在医院休息不好,便接回家休息,白天再来治疗。海德堡幼儿园认为孩子在治疗期就不应出院,因此停止出医疗费。
  8月7日,随着美兰区教育局覃主任介入协调,张先生列出清单,要求海德堡幼儿园对他们进行赔偿。但因列出的赔偿款较高,海德堡幼儿园支付能力有限,第一次协调失败。
  8月19日,美兰区教育局联系到双方,进行了第二次协调,双方仍然沟通不畅,海德堡幼儿园依然拒绝协商,并称陈先生这是“勒索”。
  9月5日,美兰区教育局联系到海德堡幼儿园陈园长,要求其进行安全整改,陈院长积极配合教育局工作。
  9月14日,在教育局的努力、家长的体谅和海德堡的积极配合下,约定在14日进行补偿赔款,但因家长和陈院长双方出差而搁浅。
  9月21日,双方达成一致谅解和理解,签署协议书。
  海德堡幼儿园:地域文化差异导致矛盾产生
  海德堡幼儿园的陈园长认为,此次溺水事件双方的最大的矛盾就在于观念上有很大的出入。“我是台湾人,台湾的处理方式是孩子出院了再讨论赔偿问题,把孩子健健康康的交到父母手里我们才能安心下来谈赔偿问题。而家长却在孩子还在治疗过程中就把孩子接出医院,这是我们不能理解的。”陈园长对南海网记者说。
  陈园长一再表示,等到嘟嘟出院后再进行赔偿。而张先生认为园方一拖再拖到后面就不会进行赔偿了,于是双方产生了矛盾:陈园长认为家长提出赔偿数目过大,且孩子还在治疗期;张先生认为园方不负责,不给家长做解释也不进行赔偿。
  “经过这几次教育局和家长的沟通,我明白事情既然发生在幼儿园了,承担责任是理所应当的。”陈园长说。“我会不断检讨,入乡随俗。在此,我对所有的幼儿园的家长做出承诺,我们一定会尽量把工作做到最好的!”
  溺水儿童家长:感谢美兰区教育局 双方都退让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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