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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有哪些特殊

日期:2012/11/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有哪些特殊

    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我国为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权益,热别颁行了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律予以保护,其中对他们的人身权益的保护也特别重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对妇女自由权的保护。
  ②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③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是对妇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保护。
  ④第4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这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
  ⑤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这是对妇女配偶权的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①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地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③第30条规定,热呵呵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④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该法还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少年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该法第四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总之,对于这些弱者人群,法律专门予以保护,这为维护他们的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编织了一道严密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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