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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律师

“自助寄存”包丢失,超市不赔偿

日期:2012/6/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近日,李先生到超市购物,将包寄存在超市的自助寄存柜中。当他结完账,拿着该店密码条准备取包离开时,发现皮包丢失。“里面的财物价值4600多元,我向超市索赔,可是对方不同意赔偿,理由是店内已经明示‘本超市施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自助寄包自存自取、如有遗失概不负责’等注意事项。”李先生疑问,他可否向超市主张赔偿损失?
  大兴法院时亚东法官认为:自助寄存柜是顾客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不通知超市的情况下,随时存取包裹的服务。
  顾客使用超市自助寄存柜存包,与超市之间建立了借用法律关系。因顾客无法提供证据证明遗失物品是因超市的自助寄存柜质量瑕疵或证明超市提供借用自助寄存柜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致,所以,顾客的损失不能要求超市承担相应责任,只能自负。
  法官建议市民,在使用商场或超市的自动寄存柜时,尽量不存放贵重物品。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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