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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 律师

提存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日期:2012/7/2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提存指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依法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提存的构成要件有:
  1.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无法向债权人交付债的标的物。这是进行提存的前提条件。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
  2.债务人无法交付债标的物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也就是说,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与债权人的原因有因果联系。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国《担保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提存的主体要合格。提存的主体,又称提存的当事人,包括提存人、提存受领人(即债权人)、提存机关。提存人,即提存之债的债务人,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提存部门申请提存的人。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受领人是指提存之债的债权人。提存机关,又叫提存部门,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公证处为提存机关;若提存地无提存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存。
  4.提存的标的必须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于提存。即提存的标的是提存人依约定应当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标的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标的物。债务人进行提存时,应依债务的本旨进行,不得以与合同不相符的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否则,就是违约,而非提存。提存物应为适于提存的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将所得的价款予以提存。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侵权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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