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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保险公司因车祸死者是黑户拒赔合理吗?

日期:2012/9/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保险公司因车祸死者是黑户拒赔合理吗?

    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来对死者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因为死者是黑户无法证明身份而拒赔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此时车祸死者的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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