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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骑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日期:2012/9/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骑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包括必须是机动车肇事。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
  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
  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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