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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占道施工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日期:2012/7/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前不久,小李在公路旁建房时,为了方便施工,擅自将一些沙石堆放在公路上,占用了一些路面。一天晚上,驾驶小车的陈某经过这段路面时,突然发现这堆沙石挡住去路时,赶紧打方向盘,不料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住院及摩托车损坏。在处理这起事故时,陈某认为是他堆放的沙石影响了交通安全,他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占道施工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对于没有经过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读者袁坤咨询,他在建房施工过程中,擅自占用了道路,影响了交通安全,尽管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住院和摩托车被损坏并不是他直接造成的,但是他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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