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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前应怎样选择法律关系?

日期:2012/7/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致害的损失在强制第三者险保险限额内承担的是全额的无过错责任,当前受害方可以选择这种强制三者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选择一般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只列肇事机动车方为被告。这要考虑举证责任和赔偿能力的因素。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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