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不给职工上保险 看病费用由谁来出

日期:2012/7/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不给职工上保险 看病费用由谁来出

    张某今年3月从老家出来,经亲友介绍来市里某货运公司当装卸工,工作半年多了,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上医疗等社会保险。前些日子张某突然排尿困难,医生检查为输尿管结石,为此他因病住院,花去了住院手术等费用二万多元。因没入保险,所花费用只能自理。出院后他要求公司报销,公司领导予以拒绝。张某想问,公司应否给他出这些费用?
  法律人士表示,《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3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63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缴不缴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强制征缴。
  应缴没缴医疗保险费前,员工因病符合《社会保险法》第28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由保险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张某的费用应由该单位承担。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