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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日期:2012/8/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当事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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