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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那些主体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日期:2012/8/9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那些主体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下列二类主体不能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是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反聘的。
  这二者都是基于劳动者主体不适合而不能被认定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童工,没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故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对于后者,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述二类主体在工作中受伤,如何行使救济权?
  对于童工,应当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于退休人员,应当遵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上的空缺。
    目前国内的劳动立法上,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受的伤,如何处理?法律上规定不明确,但从《民法通则》上规定的公司劳动权利能力的年限(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前提分析,上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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