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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单位调岗应保证职工同工同酬

日期:2012/8/3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单位调岗应保证职工同工同酬

    单某于2001年9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她担任公司仓库保管,月工资2000元。三个月后,公司未经她同意,即以生产人员紧缺为由,将她调到必须上夜班、噪音高、粉尘多、更辛苦的车间工作,但工资却未按同层次的车间员工计算。她曾要求公司增加工资,但被单位拒绝。理由是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岗位。
  法律人士表示,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单某有权要求公司增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一方面,公司调岗超出了用工自主权范畴。虽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自主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设岗位和人员,但前提要看用人单位调岗后,职工的劳动强度或者劳动条件,包括薪资报酬、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工作地点、工作环境以及安全卫生条件等是否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当。若不相当,就应依法调薪。
  另一方面,公司调岗构成违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公司单方改变劳动合同,且调岗已导致劳动合同发生较大变化,却没有与单某协商、也未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明显与之相违。
  最后,公司的做法也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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