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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事故律师 释法

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5大亮点

日期:2012/9/1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律师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改5大亮点

    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事件:数年之前的一个寒冷的冬天,一位女性匆匆赶来本报咨询。她说,她的丈夫在一家民办非企业学校任教。一个大雪的日子,丈夫上课途中,滑倒在地。经医院检查,胫骨骨折。学校支付了医疗费等,只让她的丈夫回家休息,却不愿申报工伤认定。 
    她认为学校的做法不近人情,想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记者给她作了法律解释,并劝她与学校协商解决。
    解读:由于现在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不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就导致了诸多矛盾。例如,社会团体的成员发生了工伤事故,因为他参加不了工伤保险,那么受工伤的成员就享受不到工伤待遇。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等等,全部要自己掏腰包。而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话,不仅这些能够报销,而且还能享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待遇。而草案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这些矛盾就有望解决,显然,这是草案的一个亮点。 
    希望:虽然草案对标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了全覆盖,但对一些特殊劳动关系等人员的工伤待遇未提及。因此,记者希望修改中的《工伤保险条例》也能明确这些对象的具体待遇。
上班途中被助动车撞伤也算工伤
    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事件:两年之前,一个住在吴淞码头,每个工作日要乘船去崇明岛工作女职工来电反映,她在大雾天乘船前往崇明时,因两船相撞,造成她腿骨骨折。她去做工伤认定时,有关部门却作出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不予认定的决定。
    本报因此发出了扩大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的呼吁。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日益增多,诸如乘船、乘地铁、乘磁悬浮上下班的职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必须严格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一种意见,不能机械地、教条地执行《条例》。在司法实践中,应对这些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做扩大化处理。如今,草案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显然符合社会预期。
    希望:如果能够明确“上下班途中”不仅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还包括职工中午外出就餐等情形,这样在以后的法律运用中,就会减少分歧。
    程序简化:简单工伤15天认定
    草案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事件:3年以前,一个农民工在浦东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沸腾钢水烫伤了脸部,造成了双眼失明。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企业不服,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一再缠讼,官司打了4年之久,这位农民工才拿到赔偿款。
    解读:现行《工伤保险保险》规定,事故发生后,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在受理后60天内作出认定。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买保险,就要由企业负责赔偿。而企业在接到人保局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申请复议。申请受理后,复议决定书将在60日内出具。如企业或个人不服送达的复议决定,可以在15天内起诉至法院走司法程序。如果用人单位缠讼,一轮轮地把官司打下去,工伤职工不仅要遭受伤痛折磨,还要遭受精神痛苦。草案修改后,大大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特别是争议处理程序的简化。如企业和个人在接到人保局工伤认定书后不服,无需再向劳保局申请复议,可直接走司法程序起诉至法院。
    希望:工伤职工及时治疗是最主要的,对一些案件相对复杂但事实仍然清晰的工伤,能否也设定一个工伤认定时间上限?
    工亡补助金有了大幅提高
    草案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个月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事件:1年以前,一位女职工来电,其丈夫在江西工作期间,因公死亡,她问能够得到多少工亡补助金。  
    记者告诉她,各地区有差异,希望她至当地了解情况。
    解读: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原来的标准翻了一倍,这又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工伤条例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可达34万多元。现行规定中的工亡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48个月至60个月的标准支付,远远低于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工伤保险基本上是县级统筹,各地经济发展差异大,使得平均工资差距巨大,由此带来工亡补助金的差距。草案修改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都将大幅度提高。
    希望:实现全国职工“同命同价”,以表达对职工生命权利的尊重。
医疗补助金等改由基金支付
    草案规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
    事件:从事车床操作的职工王小姐工作期间,不慎造成手指骨折。用人单位认为,企业有规章制度,是王小姐没有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伤害,不愿给她作工伤认定。王小姐与企业对簿公堂后,打赢了官司。王小姐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对伤势进行了治疗,但她自认伤势未恢复,过了医疗期仍无法上班。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但在是否计算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时,双方再次发生争议。
    解读: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单位的工人受伤后,一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不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能让因公受伤的员工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补助,同时,也减少了当事双方的争议。
希望: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企业会否滥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出台具体的可使用工伤基金支付工伤预防的项目目录,以防止基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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