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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人流两月胎儿仍存活 医院称属医疗过错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女子做人流两月胎儿仍存活 医院称属医疗过错
  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   女白领做完人流两个月   胎儿居然活在腹中
  术后仍有妊娠反应 还以为是消化不良
  家住高新区石桥铺的李女士,今年26岁,是一名电脑游戏界面设计师。
  李女士说,今年4月,她意外怀孕时,因家离重庆华西妇科医院不远,听说这家医院有种叫“玫瑰保宫无痛人流术”的手术,声称“万例手术无事故”,于是选择去这家医院做人流手术。
  手术后,李女士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一直没有上班,还不断吃药。李女士说,约半月后,她下体流血近两周。接下来,每隔三五天就腹胀呕吐。
  她上网查询,发现下体流血是人流术后的正常状况之一。她认为,呕吐可能跟消化不良有关。随后,她先后到另两家医院去治疗消化疾病,吃了不少药,症状不但没减轻,呕吐反而越来越严重。
  6月19日,她又一次去治病,医生建议她做个彻底检查,检查结果让她目瞪口呆:怀孕约13周。医生告诉她,呕吐属于孕期反应。
  当天,她离开那家医院后,立即来到重庆华西妇科医院求证。次日,院方出具超声医学影像报告单,诊断意见是宫内单活胎(中孕,孕约13周)。
  李女士和丈夫这下慌了神:做了人流手术,两个月后胎儿居然还活着。已经吃了这么多的药,这个胎儿注定不能要。
  李女士说,为这事,她不晓得摸着肚子哭了多少次,说“宝贝,不是妈妈不要你。妈妈治病吃了太多的药,不能害你呀!”
  患者索赔六万元 医院让她去找法院
  昨上午,李女士及其家人来到华西妇科医院讨说法。医院门诊现场管理主任吴琼代表医院接受重庆晚报记者采访,对李女士做完人流手术两个多月后肚里仍存活胎儿的事,她并不否认。
  “最先,他们要我们赔10万元,后来降到6万元。”吴主任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医院希望李女士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我要求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我仔细算过,6万元不过分。”医院大门外,李女士边说边擦汗。丈夫说,妻子做完人流手术的两个多月,身体每况愈下,如今精神更是垮得一塌糊涂。
  李女士出示了手术记录、病历等。手术记录表明,今年4月17日,李在医院接受“玫瑰保宫无痛人流术”,“吸出组织物约6g(克),见破碎绒毛”;术后诊断,“建议送病检,病人家属不愿意”。
  医院解释是漏吸 患者担心影响生育
  李女士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发现人流手术失败后,6月22日,华西妇科医院已替她做了第二次手术。尽管没收费用,她和丈夫却忧心不断:生育能力是否会受影响?
  李女士说,吴主任曾写下承诺书,上有“不会对病人造成特别伤害,今后如无其他特殊情况,不会影响其生育”等字样。但落款处盖的是手印。
  7月1日,医院方的刘姓教授出书面凭据,对首次人流手术后肚里还有娃儿的原因,解释为“每家医院妇产科均有漏吸”。
  “先是盖手印,后来又说不管哪家医院都有这种事。”昨日,李女士的家属说,他们感觉医院“完全是一推三六九”,比如,盖手印仅是个人行为,此人今后若离开医院,这事怎么说得清楚。
  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    人流术后胎儿仍存活    妇产科教材都写了的
  医院门诊现场管理主任吴琼认为,此事不属医疗事故,只是医疗过错,因为妇产科教材中都写了会出现人流手术仍有胎儿存活的状况。
  随后,她强调,李女士在这件事中也要负一定责任:第一,院方建议绒毛送检,李女士拒绝;第二,没有回院复查。
  “送检和复查都只是建议,啷个会我有责任?”对院方这一说法,李女士很气愤。
  吴主任坦言,人流手术中发生漏吸,医院有责任,院方愿意赔偿,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但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标准。
  吴主任再次表态,医院愿意跟李女士协商赔偿事宜。
  某三甲医院妇产科专家:    人流术后胎儿仍存活 极为罕见      手术者责任心和技术 都成问题
  昨晚,重医某三甲医院妇产科专家就李女士的遭遇,介绍了医院在人流手术方面的普遍状况。
  首先,人流手术在业内俗称刮宫,术后仍存在胎儿或胎儿继续存活的状况,属刮宫失败。通常,这种手术失败的几率非常小,而刮宫后胎儿继续存活的状况属于极为罕见。就这一点则说明:实施手术者缺乏责任心,对病人术后交待和未离院前的检查很不充分。
  其次,实施手术者的技术不过硬。因为,刮宫过程被称之为盲刮,即全凭实施手术者的手感和经验进行。换句话讲,若实施手术者技术欠佳就会出现漏刮状况。
  专家同时指出,李女士在胎儿存活13周时接受手术,主要是身体受的伤害非常大,但术后丧失生育功能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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