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弄伤左眼,老板否认是他的员工。在法院打官司时,农民工使出sha手锏———和老板通话时的录音证据。昨天,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因老板拒绝参与声音鉴定,该院一审判决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四川农民工江某今年42岁。他介绍,自己于2010年9月到沙区某磨具厂做机电维修安装工,同月17日,他在维修抛光机时,被崩裂出的皮带盘键梢溅入左眼,导致左眼受伤。厂方支付了治疗及护理费约6万余元。但厂方不承认他是厂里员工,也不承认他是工伤,更拒绝赔偿。
为此,江某将厂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和工厂的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劳动关系后,才能谈赔偿。
厂方陈老板说,江某之前在广州打工,听说他的磨具厂准备转让,就打来电话称“想接手”,并从广州来重庆考察。出事那天江某是上前帮忙。
庭审中,江某出示了电话录音证据。录音中,江某和陈老板及老板娘商谈关于他眼睛受伤处理情况。陈老板提出对手机录音的真伪进行鉴定。
重庆邮电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黄良友称,要鉴定就必须现场采集双方音频资料。他们根据法院委托,曾多次通知厂方到鉴定中心,但厂方均不到场。但他们仍对录音资料进行了鉴定,得出结论是:没有发现有剪辑、拼凑现象。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出示的通话录音经鉴定,无剪辑、拼凑现象,且陈老板夫妻未配合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从通话录音内容分析,可推定江某和模具厂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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