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全椒县的彭某在接到法院判决后,总算了结了自己的一桩心事——四年前,他腿部被砸伤。虽被鉴定为工伤,彭某却迟迟没能拿到自己应得的伤残补助赔偿。
彭某原本在全椒县黄栗树林场的一家木材厂上班,2008年末,彭某在林场上山锯树时,不幸被倒下的树砸伤腿。后经鉴定,彭某左足多处开放性多发性骨折、多处关节脱位,其伤情也被认定为工伤。可受伤后,彭某所在的木材厂仅仅为彭某支付了4000元,便再无动静。一怒之下,彭某向全椒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可仲裁结果并没能令其满意。
前不久,彭某诉至全椒县人民法院。随后,该院法官在审理时发现,彭某申请的劳动仲裁结果多处不合理。看到伤痕累累的彭某拿出的充足证据,法官表示:“这笔伤残补助金,必须赔!”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彭某与木材厂的劳动关系;由木材厂一次性支付彭某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损失共计62424元,扣除木材厂已支付4000元,实际支付58424元。驳回彭某其他诉请。同时,驳回木材厂要求撤销仲裁委做出的仲裁决定及其他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