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受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
家住诸佛庵镇的农民杨某是霍山某竹业公司的农民工。 2009年8月6日,他像往常一样在这家公司的锯边车间切割竹胶板,惨剧发生,其左手食指和中指不慎被切割掉。在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后,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2012年4月,经裁决该竹业公司应赔付杨某各项损失71500元。
2012年6月,杨某向霍山县法院申请执行。事故发生以后,杨某来往奔波,身心疲惫不堪,家境也陷入窘境。申请人的难处也牵动了执行法官的心,他们立即找到该竹业公司负责人郑某,督促他履行义务。郑某声称是由于杨某自己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受伤,这钱赔的很冤;另外他们公司效益也不好,无力赔付。法官耐心向他宣传法律,并郑重告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让郑某彻底打消了抵触情绪,积极酬款履赔,在半个月内就给付了4万元,其余3万余元也在近日全部付清,不到两个月此案就全部执行完毕。
领到赔偿款的杨某,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连声感谢,他说他在法院谁都不认识,案子到法院时,还担心不知道要费多少周折,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他要到了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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