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再嫁,为了家庭和睦,将儿子改了姓,这让周先生很受伤,他说:“怎么没跟我商量过,就让儿子改姓。”8月27日,周先生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寻求帮助。
一年前,周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孩子由前妻抚养,周先生每个月去儿子读的幼儿园探望一次。由于最近两个月比较忙,周先生连续两个月没去看儿子。可见到儿子后,周先生发现,其他同学现在叫儿子为王某某了,儿子还很习惯地答应。
周先生这才得知,原来前妻几个月前跟一个姓王的先生结了婚,前妻说,为了生活方便,也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于是将小孩的姓给改了。“她说免得孩子以后上学填相关的资料时,父亲一栏跟儿子不是同一个姓,不好解释。”周先生很气愤,他说,要不就将儿子的姓氏恢复成自己的,要不自己就会拒付儿子的抚养费。
12348律师认为,周先生前妻没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行使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变更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周先生有权要求前妻将儿子姓氏恢复。
律师提醒,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不按时给付抚养费等,也不能成为另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名字的抗辩理由。同样的,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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