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却得不到公司的赔偿,杨大德(化名)伤身更伤心。近日,在漳州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调查下,厂家代表终于承认了老杨是该工厂员工,老杨这才拿到了一部分的工伤赔偿———人民币5万元。
拿到了这笔赔偿款,老杨烦躁焦虑了大半年的情绪总算是得到了稍许平复。而这一切从去年9月的一次意外工伤事故说起,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他的求偿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2011年7月,老杨从江西老家来到漳州市芗城区的一家木材加工厂做工。9月27日下午3点左右,老杨对一些木材进行加工处理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机器,造成右手中指被当场绞断。经医生鉴定,老杨的食指和中指属毁损性伤害,认定为9级伤残。
由于入厂时,老杨未和木材加工厂的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工厂方面赔偿老杨6000元左右的医药费后,就置之不理。老杨多次要求赔偿,均被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拖延,也不向老杨出示劳动关系证明,拒不配合老杨进行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老杨是否为工厂员工
2011年12月,老杨的家人聘请了代理律师,试图解决这次工伤赔偿问题。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要求厂方对老杨进行工伤赔偿,关键要看,是否有证据能够证明老杨的确和工厂发生过劳动关系。
由于老杨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工作证明,其工友也不愿意为其出具证明,用人单位也无意配合。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行政执法等部门均表示无法受理该案件。
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最后,老杨的代理律师将案情反映至劳动局,劳动局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该案件进行调查。鉴于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调查,该厂方代表在面对质问时,才将老杨是该工厂员工的事实如实道出。
律师点评
平时要保留工作证明
律师称,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者来说,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只要有工作证、服务证、工资条、考勤记录或者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就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如果上述资料都没有,工友提供的证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另外,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特别是后果比较严重的,职工或其亲友要设法在第一时间联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安监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可以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责任主体,证明受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