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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提高工伤死亡家属抚恤金

日期:2012/9/1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2012年1月17日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友情提示:虽然提高了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但逝者已逝,永远无法挽救的是生命。我们有时或许不能阻止和预见意外的发生,但要做好意外风险防范工作,即使意外发生也将损失降低到最底点。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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