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立轻通讯员李伟董静)违规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并让无业青年为其顶罪。近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海方(化名)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4月20日15时,汤阴某中学教师王海方驾驶小型轿车沿安阳市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江大道附近时,与骑自行车横跨马路的王冬(化名)相撞,致王冬受伤。王海】方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因怕自己在交通肇事现场被受害家属找麻烦,王海方离开事故现场,并悄悄到医院探访伤者救治情况。
得知被害人救治无效身亡后,王海方为逃避责任,找来朋友
无业青年王凯(化名)替其顶罪,出于哥们义气,王凯答应了王海方的请求。当日下午,王凯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5日后,王海方迫于法律和政策的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实际驾驶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其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且有自首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被告人王凯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作假zheng明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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