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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获刑5年半

日期:2012/9/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新报讯 明知道重型货车的刹车不好,驾驶员仍开车上路,还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最终造成2人死亡1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崇明重大交通事故。记者昨日从崇明法院获悉,目前这起案件已经宣判,驾驶员黄庆福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 今年5月10日13时10分许,黄庆福驾驶经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牌号为新J13983重型普通货车,沿崇明县蟠龙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草港公路路口处,因其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且超速行驶,而撞及沿草港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盛某驾驶的大型公交普通客车,造成大型公交普通客车失控后冲入该路口西南侧的路外绿化区域内,导致2人死亡11人轻伤, 1人轻微伤。经认定,黄庆福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黄庆福说: “我知道这辆车的刹车稍微有点不灵,我向卢某(车主)提出过,后来修理了一次,但刹车还是不灵。”
    “因为老板从上午就给我打电话,说有人催着要货,让我赶紧去装货”,黄庆福说。当时黄的车速是每小时60公里,在经过事发路口时,他明明已看到路口亮着红灯,但他看看路口没行人和车子,就一踩油门试图闯过去,但最终闯下了大祸。
    崇明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庆福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除造成两人死亡外,还造成11人轻伤、 1人轻微伤,社会危害后果较严重。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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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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