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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玛莎拉蒂被撞,法院判被告赔偿60余万元

日期:2012/11/1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曾被“网络红人”郭美美在网上炫富的玛莎拉蒂车,去年5月被中粮集团所有的一辆奥迪车撞坏,郭美美诉至法院索赔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等69万余元。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师吴俊强透露,朝阳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中粮集团、肇事司机连带赔偿60.3万元,其中车辆贬值费21.3万元。
    据郭美美称,被撞的白色玛莎拉蒂购于2011年4月2日,购车款为240万。
    2011年5月28日晚8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被正在转弯的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撞上,玛莎拉蒂严重损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奥迪车的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万余元。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中粮集团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45万余元。
    2011年11月,该案在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郭美美的代理律师提出因被撞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当庭要求将索赔额提高到了69万余元。
    今天上午,郭美美的代理律师吴俊强接受采访时表示,朝阳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法院认为,奥迪车司机吴先生因驾车时正在执行职务行为,故应由其所在单位中粮集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此次事故发生时,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仅一个多月,经鉴定此次事故对该车造成了减值损失,故对该项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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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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