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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侥幸获利的工具——成都律师浅谈偷窥坠亡案

日期:2021/8/4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事件经过:

闵某承租温州某小区一套房屋,并将其中一间租给李某(男),以及一对情侣陈某(男)、熊某(女)。该1802室原本只有一间卫生间,后来被一面2米高的墙分割为二间,墙体上方是镂空的。如此,这两间卫生间一间由情侣陈某、熊某专用,另一间由承租人共用。

某日凌晨,熊某在卫生间洗澡时,怀疑有人在隔壁卫生间偷看,便大声喊来陈某,陈某出门,恰好看到发现李某从卫生间跑回其房间,还迅速将门反锁,陈某怀疑就是李某偷看。两人便开始敲李某房门,让他开门,陈某还开始谩骂李某。但是,李某并没有开门,那扇门后一片死寂,没人回答。熊某便打电话给房东,让她带钥匙过来开门,但即使是用钥匙,也未打开李某的房门。零点33分时,陈某忍无可忍,终于选择报警。警察来到后,要求李某开门,却仍然毫无动静。期间,李某从其房间坠落楼下地面死亡。悲剧发生后,李某父母妻子等难以忍受,与房东、陈某、熊某调解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陈某报警是为了解决纠纷,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虽然陈某谩骂过李某,存在一定过错,但他不可能预见李某会死亡的后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李某坠楼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而至于房东,在接到电话后来查看及了解情况,不存在侵权事实,与李某坠楼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看法:

成都律师认为,李某坠亡与陈某、熊某以及房东都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法院判决书已将原因说明。同时,成都律师认为,从道德的角度出发,陈某等人也无需对李某的坠亡负责,因为李某偷窥她人洗澡,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于理不合的行为,在被发现之后,还将房门反锁,不与陈某、熊某等沟通解决。当警察到来之后,李某或是基于羞愧、或是基于畏惧、或是不慎,最后导致坠楼悲剧发生。总之,李某坠楼的后果,都仅由他本人承担,陈某等人无须付法律责任,也无须付道德责任。

除此之外,李某家属为何会对陈某等人提起诉讼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朴素价值观来看,无论如何,陈某等人都不需要对李某死亡负责,但是李某家属或许基于侥幸,仍然对陈某等人提起了诉讼希望获得赔偿,我们无法得知李某家属的动机,但法律自有公平正义存在,法院判决结果表明陈某等人没有违法行为,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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