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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成华法院不支持

日期:2011/12/20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夫妻签订“忠诚协议” 成华法院不支持

  男子为讨女友欢心,买房子写女方名字。结婚后,双方签订“忠诚协议”,谁背叛对方谁就净身出户。婚后不到一年,男子发现,妻子竟和陌生男子拍婚纱照。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要求按“忠诚协议”执行,所有财产归他一人。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华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内容不符合婚姻法精神,判决双方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据悉,“忠诚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夫妻签协议
  谁背叛谁净身出户
  2003年3月,经人介绍,有婚史经历的吴先生认识了年轻的李女士。为讨李女士欢心,同居不久,吴先生提出自己出钱买两套房子,两套房子都写李女士的名字。2007年3月15日,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第二天,双方便签订了一份《结婚协议书》。
  协议书写明:“两人已结为夫妻,在今后的生活中,要互敬互爱,孝敬老人,爱护子女,同甘共苦,永不变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两套房子,属家庭共同财产……若一方背叛对方,背叛家庭,只可选择净身出门。”
  妻子违约 丈夫想要收回财产
  吴先生说,婚后半年,李女士经常夜不归宿。去年2月,李女士竟消失了。后来,吴先生发现妻子电脑上存有她和一个陌生男子拍的婚纱照,更不可思议的,妻子还和那人签了生死协议书。
  为了找到妻子的下落,吴先生甚至去旅馆查询。一次,他去成都一宾馆查询时,发现旅客登记簿上有妻子的名字。从登记的日期可以看出,从2008年1月至2009年5月,妻子有十几次到这家宾馆开房。
  今年6月,仍然没有找到妻子的下落,身心痛苦的吴先生仍然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按“忠诚协议”把两套房子判给他。
  “忠诚协议”有效?
  法院不支持
  由于找不到李女士,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传票。告示了3个月,今年11月14日,成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女方仍未出现。
  夫妻签的结婚协议书是否有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婚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定过错。双方签订的《结婚协议书》中,关于“忠诚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不支持吴先生的要求,仍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今年12月,成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判大的一套房屋归吴先生所有,小的一套归李女士所有,并由吴先生支付20万元折价款给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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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支持“忠诚协议”案例
  上海男子段某于1999年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郑某相识,后登记结婚。2000年6月,夫妻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强调: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就发现丈夫与别的异性有染。段某后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二人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妻子提供的证据证实了丈夫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判决丈夫支付妻子赔偿金30万元。

    本文来自: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如果您认为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请你及时和本网成都律师联系,本网成都律师定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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