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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解析

投保人拥有的十项权利

日期:2012/10/26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投保人拥有的十项权利

  投保人的10项权力
  1 、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 、你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 、在填写保单时,你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 、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到保险公司付款。
  5 、投保一个月后,你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险单后,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 、投保后一定期限内,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而定。
  7 、如因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导致居住地发生变迁,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迁移,以确保能享有持续有服务。
  8 、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得联系。
  10 、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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