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离婚赔偿 律师

成都律师谈家庭暴力引发的损害赔偿之诉 

X女士称自己和老公结婚以来,老公就经常殴打自己,而且一次比一次打的厉害。今年,X女士几乎就是在住院和被打的轮番交替中渡过的。一个月前,妇联针对X女士的家庭情况组织了调解,X女士本想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与老公协议解除婚姻关系,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但是她的丈夫根本不予接受,并威胁X女士将要她付出称重的代价。X女士为了躲避丈夫,暂住到大学好姐妹家中,没想到X女士的丈夫尾随其后,发现了其住处,并以愿意和她协商离婚一事为由,将X女士骗至河边,对其进行殴打。X女士被路人救下后送往医院,医.. 详细> 

  • [离婚赔偿 律师]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9/5 点击:8226次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赔偿 律师] 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日期:2012/9/5 点击:7933次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譬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所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离婚赔偿 律师]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日期:2012/9/5 点击:5132次

    在夫妻之间尚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必急于了解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因为一旦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只能诉讼到法院去解决问题,法院会对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主持调解或作出判决.

  • [离婚赔偿 律师] 无效婚姻中的损害赔偿
    日期:2012/9/5 点击:5014次

    新《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并就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这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是个进步,对于制裁违法婚姻,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立法者过分关注对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忽视了对无效婚姻中无过错的受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以致于未能在新的《婚姻法》中建立与无效婚姻制度相关的损害赔偿制度,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的一大缺..

  • [离婚赔偿 律师]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日期:2012/9/5 点击:8408次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目前离婚正呈一种上升的趋势。因离婚所产生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常常导致夫妻双方之间乃至夫妻双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被世俗化,金钱化甚至导致各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为了给有需要抚养的孩子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给离婚的夫妻一个平和的微笑,本网站以所知法律知识谈谈子女抚养费方面的问题,为他们进献一点微薄之力。

  • [离婚赔偿 律师]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及实践中的不足
    日期:2012/9/5 点击:5104次

    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对《婚姻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四十六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标志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上得以建立。

  • [离婚赔偿 律师] 女性离婚保护意识增强 索赔取证难
    日期:2012/9/5 点击:8534次

    综合报道,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性权益保护”再度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女性在婚姻中权益保护的现状更令人关注。

  • [离婚赔偿 律师] 已婚同居要求离婚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案
    日期:2012/9/5 点击:1854次

    原、被告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婚生一名男孩,取名刘明明,现年11岁。自2001年4月以来,因被告有外遇,并与其同居,原告以感情上受到伤害、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林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子女,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要求照顾无过错方,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给其造成损害的赔偿金5000元。经法院询问刘明明,刘明明表示愿随被告一起生活。双方现..

  • [离婚赔偿 律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日期:2012/9/5 点击:1643次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造成的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指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主要是一种精神上的损害,其表现为离婚过错方破坏了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的专一。[2]即直接侵害了配偶一方的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等,从而使无过错方遭受精神上和感情上的痛苦和折磨,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并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例..

  • [离婚赔偿 律师] 婚姻损害赔偿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2/9/5 点击:1645次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1/5页 共46条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