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交通事故律师专栏

四川省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最新计算标准 

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四川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高法明传【2019】221号〕... 详细>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律师谈延安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日期:2012/9/13 点击:1403次

    8.26延安重大交通事故目前各责任方与受害者家属正在进行协调,已有家属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但具体协议内容尚未对外公布,就赔偿数额的问题,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参考。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规则
    日期:2012/9/13 点击:121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订)第七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规则下。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介绍
    日期:2012/9/13 点击:1228次

    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日期:2012/9/13 点击:1158次

    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日期:2012/9/13 点击:1346次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的后果,其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伤残者健康相关生命质量下降,在生理、功能、心理、社会和精神五个方面丧失或部分丧失对生活的享受,包括受害人现实生活环境和未来生活幸福。②伤残者相对寿命缩短。是指人体主要生命器官残缺或功能障碍,以及严重伤残者,其寿命相对同龄正常..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多家公司增设新车险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9/13 点击:1224次

    商业车险也能赔精神损失费了!9日保监会公布了19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新商业车险费率。在京城营业的16家公司中,除华泰财产保险外,15家都榜上有名。记者注意到,15家公司都清一色地推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险。而7月1日正式执行的交通强制保险也承诺赔偿精神损失。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无证酒驾出车祸 道路管理者有过错要负责
    日期:2012/9/13 点击:1081次

    武汉铁路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信阳市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死者杨某母亲张某认为:武汉铁路局、商城县公路管理局、上石桥人民政府未尽合理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周天日作为铁路桥桥墩上广告牌设置者,在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下,擅自在铁路桥墩上设置广告牌,被告武汉铁路局、被告商城县公路管理局又未能及时制..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无证酒驾出车祸 道路管理者担责40%
    日期:2012/9/13 点击:1135次

    武汉铁路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驳回。信阳市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死者杨某母亲张某认为:武汉铁路局、商城县公路管理局、上石桥人民政府未尽合理安全保障和注意义务,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周天日作为铁路桥桥墩上广告牌设置者,在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下,擅自在铁路桥墩上设置广告牌,被告武汉铁路局、被告商城县公路管理局又未能及时制..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轻微车祸凭彩信可“搞定”
    日期:2012/9/13 点击:1240次

    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刻报警,如道路交通监控视频能够现场录像,则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取证,同时回拨报警人电话,逐步引导事故各方将现场撤离,并将事故现场彩信或者是确认事故的短信推送到当事人手机上。

  • [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最美司机意外事件背后的责任认定
    日期:2012/9/13 点击:1160次

    它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依民法原理之通说,意外事件是侵权责任的特别抗辩事由。也就是说,如果致害行为不是基于行为人故意或过失,而是单纯属于意外事件,那么,即便该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即意外事件可以成为侵权责任的免..

第19/55页 共542条 首页 上一页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页 尾页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