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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该怎么办

日期:2011/10/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律师,你好,我父亲是聋哑人,在双流大市场摆摊买点水果和其他小东西,9月13日,在买东西的时候和一个人发生口角,双方就打了起来,那个人是年轻人,我父亲打不过就到旁边的摊摊上拿了一把刀,被旁边的人拉住了,后来警察来了,把我父亲和那个人一起带去问话,后来说我父亲承担主要责任,我父亲牙齿被那个人打松动了,松了三颗牙,那个人脸被我父亲抓了,警察让我父亲赔偿500块钱把事情了了,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应当怎么办呢?我父亲是聋哑人,而那个人据说在派出所有点关系,我问了其他人,他们说我们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可以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成都律师做出以下回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父亲的情况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更多的应当只是认定为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父亲、动手的中年人都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在此事件中,你父亲存在几个“量”上的考量:1、你父亲为聋哑人;2、你父亲是在无法自保的情况下顺手拿起的刀,并且被他人阻拦,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基于此,你父亲不应当承担此事件中的主要责任。公安分局派出所只有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无职权强迫你们给予对方多少钱作为补偿。如果你们对派出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及时和本网成都律师电话联系,咨询热线:028666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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