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添加留言

足月婴儿临产前检查出脑积水

日期:2013/10/2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产妇孕期遵医嘱,定期做产检,胎儿一切正常,预产期过后三天查出胎儿小脑有直径2.5厘米的阴影,确诊后建议引产。胎儿脑积水超过1厘米在孕期5-6月左右就能确诊,请问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或漏诊的可能?是否存在未及时告知患者病情或未及时提醒预防等工作失误?是否有必要向医院追讨责任?恳请专业人士尽快解答,感激!

管理员回复:你好,本网成都律师为你咨询如下: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与诉讼时间脱节,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主动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 法律服务热线:15881097865.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廖述龙
 
 

川公网安备:51010802000151号

蜀ICP备17011024号-1  技术支持:狼途腾 • 人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