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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

日期:2011/11/2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留言内容:你好律师:我丈夫今年6月份开半挂车在成都龙泉驿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后及时的把伤者送到了医院进行抢救,但是很遗憾第二天抢救无效对方人死了,交警鉴定我丈夫负主要责任 对方负次要责任,依据是在通过十字路口而且没有红绿灯的情空下要让右方的车先行。(我丈夫在主干道)现在我丈夫被法院批捕了,我一个朋友说没有逃逸就不负刑事责任,是这样吗?再一个刑事和民事是不是同时开庭?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本网成都律师给你解答如下:

1、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我国刑法规定的“发生重大事故”的现象之一就是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你丈夫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3、造成交通肇事罪又逃逸的,属于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并非是没有逃逸就不涉嫌构成犯罪。

4、如果你老公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候,对方有权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常情况是一起审理的。

建议你通过本网法律在线通道或者电话咨询热线(02866620726)和本网成都律师取得联系,详细咨询,并确定事情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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