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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高速发生严重追尾事故 当事人状告隔离带

日期:2011-10-2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都怪你!都怪你没挡住对面的车灯,我才出车祸!你出车祸我也难过,但长得矮不是我的错…漫画杨仕成

隔离带成被告 太矮了挡不住光
追尾事故致两亲人身亡,当事司机以事发地隔离带过低过疏,导致被对面车道车灯晃花眼而出车祸为由,将管理方成渝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车上人员2死2伤,2名伤者中有一名是未成年人,关于这起车祸的经过,仅有饶先生的笔录作依据
由于货车司机李某经济条件一般,对法院判决其支付饶先生一方32万余元赔偿费无法执行
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审此案
去年3月28日晚,成都市民饶先生驾驶越野车与前方货车追尾,导致车上的妻子、母亲身亡,他和10岁儿子受伤。事后,饶先生以事发路段的隔离带过低,致他被对面车辆远光灯晃花眼,因此撞上前方货车为由,将事发路段所属的成渝高速公路公司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此案在成都武侯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原告以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被告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保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被告代理则辩驳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车祸无关联性,双方围绕这两点数度展开激辩。
驾越野车追尾货车 一家四口两人殒命
去年3月28日晚8点过,饶先生驾越野车从简阳回成都,妻子、母亲和10岁的儿子同行。车辆行驶至距成都收费站约800米处时,越野车径直撞上了在正前方行驶的一辆货车。
这场惨烈车祸导致饶先生的妻子当场身亡,母亲翌日抢救无效身亡,10岁的儿子牙齿掉了一颗,脸颊被戳了个洞。饶先生也有轻伤。
事故发生后,成渝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查。由于车上人员2死2伤,2名伤者中有一名是未成年人,关于这起车祸的经过,仅有饶先生的笔录作依据。
庭审焦点
货车司机无证驾驶法院判决至今未执行
饶先生在交警大队作的笔录称,“事发时我正常行驶,对面成都向重庆方向车道内车辆灯光照射过来很刺眼,我无法看清前方车道内的情况,就按正常车速行驶,结果撞上前车追尾。”
根据这一情况,案件在龙泉驿区法院初审时,被告代理律师曾试图追加成渝高速公路公司为共同被告,但法院以证据不足未予批准。最终,法院判定该起车祸由饶先生和货车司机李某各承担一半责任,并由李某赔偿饶先生各项损失总计32万余元。
成渝高速交警一大队的调查显示,事发时李某无证驾驶、车上反光标识不清、超低速行驶并超载。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对李某进行赔偿。
另外,由于李某经济条件一般,对法院判决其支付饶先生一方32万余元赔偿费无法执行。
越野车司机受刺激 亲戚出面帮忙追责
饶先生的妹夫黄先生介绍,车祸发生一年多来,饶先生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原本的建筑生意也没做了,天天呆在家里不出门,晚上只能靠酒精麻痹后入睡。饶先生的儿子原本成绩优异,车祸后不光成绩退步,连性格也变得孤僻内向。
“车祸让这个家支离破碎,经济上的补偿又难以执行。”黄先生说,在这种情况下,亲戚都帮着饶先生一家维权,饶先生的妹妹也辞了工作,专心照顾哥哥和侄儿。
今年9月,饶先生的家属在武侯法院对成渝高速公路公司提起诉讼,以“事发地隔离带过低过疏,导致当事者视线被对面车道车辆灯光晃花”导致车祸,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3888.5元。
隔离带过低和车祸有无关联?
昨日上午,该案在武侯法院第一次开庭,原告和被告均未在场,由双方代理人出席。
原告代理人表示,饶先生缴纳过路费后,和成渝高速公路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在隔离带过低的情况下,饶先生在对方来车的远光灯照射下,无法看见前方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成渝高速公路公司没有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随后,原告代理人提供了车祸后饶先生的笔录、交警大队勘查材料和3段有关事发路段隔离带情况的录像作为证据。3段录像分别摄于去年4月12日、6月10日和今年8月8日,内容反映成渝高速成都收费站附近隔离带的情况。
对此,被告方代理人从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上进行了质疑,表示仅有饶某一人的笔录无法旁证,不能证明事发时隔离带对面有无车辆远光照射;其次,即或对面有远光灯照射,也不排除饶某是在疲劳驾驶下操作失误,不能证明远光灯照射是车祸诱因,就更谈不上隔离带过低和饶某出车祸之间的关联性了。加上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行驶状况没有可比性,录像无法完全还原饶某驾驶的越野车的视线角度,因此不足以作为证据采纳。
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审此案。。。。。。
本文来自腾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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