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重点专题

 
 
 
 
 
 
 
 
 
 

侵权赔偿 律师

施工不设警示,致人受伤担责

日期:2012-6-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11月29日,陈某外出时不慎掉入未设警示标记的工地大坑,严重摔伤。陈某疑问,他能否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施工方未设置防护措施以及警告标志,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应对其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四川侵权赔偿律师  编辑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人身损害赔偿专业维权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电话:028-83111807 手机:13980059902
 

部分风采展示\news

更多>>
首席律师 胡云 胡静 赵明月 王兰颖 冯亚亮 李锐 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