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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事故赔偿 标准

残疾赔偿金标准——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四)

日期:2011/9/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残疾赔偿金标准——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浅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四)

    一、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的定义:
     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成都医疗事故律师提醒各位因发生医疗事故而不知如何理赔、取证的受害者,各位一定要第一时间找到成都医疗事故相关律师帮助介入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最大限度的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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