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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取消农民工称呼 城乡劳动者享同等社保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成都取消农民工称呼 城乡劳动者享同等社保
      4月1日起,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
      昨日上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农民工长期以来不能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在成都即将成为历史。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表示,新的政策措施实施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目前已经实现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张小江说:“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成都不再区分农民和城镇居民,也不再有‘农民工’这个称呼。全域成都城乡劳动者将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后,实施了8年的《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有效期5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去年11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是以前专门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张小江告诉记者,“这虽解决了广大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的社会保障,但相关待遇低于城镇职工。”
      据张小江介绍,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分别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从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费率:本人工资的8%
      ◆并轨前:农民工刘志和在一家超市上班3年,月薪1500元。3年前他参加了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保险,个人每月缴费82.5元,单位缴纳217.5元。“要不是单位非要参加,我才不愿意呢,每月缴几十元,最后待遇却比城里人差。”虽然刘志和还没有享受过待遇,但是听说农民工的门诊个人账户和失业、生育补贴标准均低于城镇职工。
      ◆并轨后:按照并轨政策,刘志和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8%,每月缴费120元,这部分钱都存在他的个人账户上,即每年他个人账户有1440元。单位按工资的12%缴费,即缴180元。缴费年限上,刘志和参加综合保险的3年和今年4月1日缴费后的年限合并计算。
      ◆并轨政策:养老保险接续参保方面,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及其劳动者,以及今年4月1日以后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非成都市户籍农民工,从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8%;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12%,2016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当时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执行。    
       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从今年4月1日起,自愿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和今年4月1日以后被用人单位新招用的非成都市户籍的农民工,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待遇领取一次性变按月领取
      ◆并轨前:刘志和参加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保险,基本养老保障只有老年补贴,明显低于城镇职工,而且一次性发放。
      ◆并轨后:刘志和参加的就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他将和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相同的城镇职工领取同等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的计算将与上一年度的省平均工资挂钩,采取按月领取。到死亡时,他领取的金额远远超过一次性发放的金额。
      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费率:本人工资的2%
      ◆并轨前:刘志和个人缴费的5.5%已包含了住院报销部分的费用,没有单独的医保缴费部分。
      ◆并轨后:刘志和就需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了,如果单位是选择100%缴费档次缴费,刘志和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即每月需缴30元。刘志和所在地超市每月将为他缴医保费为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4.5%并逐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并轨政策: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成都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4.5%并逐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2014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该类人员工资总额的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无用人单位的成都市户籍劳动者,从今年4月1日起,可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自愿选择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或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生病住院至少多享受三项待遇
       ◆并轨前:刘志和参加综合保险,只能享受到住院医疗费报销,其最高报销金额已与城镇职工报销比例相差不大,但报销比例要略低于城镇职工。
       ◆并轨后:刘志和除大病住院可享受与职工基本同等的医保报销待遇外,还可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门诊、大病互助、医疗救助等医保实惠政策,而且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增加。
       ◆并轨政策: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成都户籍人员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工伤、生育保险接续参保方面,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从今年4月1日起,按《工伤保险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接续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
综保缴费年限 视为城镇职工缴费年限
      ◆并轨后:刘志和在并轨前已参加了3年综合保险,今年4月1日并轨后,刘志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就是3年了,医保缴费年限也是3年。
      ◆并轨政策: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分别并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对应年度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并轨上,只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医疗保险基金;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新闻解读
      同等待遇解决了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在谈到综保和职工保险并轨的问题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说,2003年,成都建立了针对农民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让参保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社保待遇。
      近年来,成都又对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在不增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负担的基础上,保险待遇又增加了门诊个人账户、失业补贴、生育补贴,实现了“一项缴费、六项待遇”。8年间,参保农民工中,先后有372.76万人次享受综合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其中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额达13.83万元,工伤补偿最高额达168.98万元。
      张小江说,农民工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个庞大的新型就业群体,大多数年纪轻、工作流动性大、从事重体力劳动,容易发生工伤、职业病。综合保险和职工保险并轨后,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解决了老年后顾之忧。
      社保并轨有利于社保跨区转移接续
      近年来,成都先后建立实施了城乡居民一体化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并轨,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还自成体系。“将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后,就可全面消除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碎片,真正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张小江说,成都的综合社会保险,是地方性社会保险制度,只有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才能实现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从而促进人力资源按市场机制配置和合理有序流动。
      城乡居民领取失业金4月1日起成都统一标准
      华西都市报讯,长时间以来,成都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在成都参加综保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与城镇居民领取的失业金标准不一样。今年4月1日起,成都户籍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将统一为一个领取标准。昨日上午,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通报了《关于统一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的详细内容。4月1日起,参加了成都市综合保险的成都籍农民工,缴费标准、失业金领取标准都和城镇人员一样。该政策执行有效期为5年。
      今年3月31日前已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成都市户籍劳动者,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劳动者,2011年4月1日以后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均纳入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在缴费标准上,成都市城乡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均统一为: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用人单位为该类职工工资总额的2%。在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成都市户籍劳动者失业后,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2011年3月31日前已以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成都户籍劳动者,其参保年限与201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律师观点:看到这样的新闻,作为律师倍感欣慰,长期以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希望该政策的出台,会给“农民工”朋友在城镇务工多一份保障,同时也希望用工企业严格执行社保政策,也为企业添加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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