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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 正在办理

我所交通事故律师代理省内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日期:2015/6/15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今年515日,国道213线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安宏乡鬼打桥处,一辆旅游客车与一辆对向行使的客车相撞,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多人受伤。事发一个多月后,胡云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经历这次事故的当事人于某的咨询。此次事故造成于某身体多处骨折在病床上躺了一个多月,现已治疗终结,但尚未作伤残等级鉴定。赔偿事宜提上了日程,但于某始终无法和旅行社就具体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我所专业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律师与于某进行深入沟通后,就本案的法律关系给于某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提出了律师代理本案的诉讼方案。于某对代理律师提出的诉讼方案相当认可,当场与胡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部专业律师代理本案。
   
在本案当中,存在法律关系竞合的问题,旅行社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因此,我方当事人既可以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为由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以旅行社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提起侵权之诉。那么,怎样选择诉讼方案才能及时有效的保障当事人顺利拿到赔偿款,代理律师全面分析案件利弊后结合本案综合情况,如:旅行社和车方的财产状况、诉讼的管辖地、诉讼请求的差异性、举证责任的不同分配、执行的难易程度、不同诉讼方案的诉讼成本等等给当事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最后确定了案件的最佳的方案,此方案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赔偿金额最大化......
   
在此,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还需要提醒大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在受伤后,首要的便是积极治疗,其次一定要尽早与旅行社等相关赔偿义务人联系商讨赔偿事宜,如因自身疏忽没有及时争取赔偿,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将后悔莫及。
   
(本案尚在办理中,因涉及当事人隐私,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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