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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

临时牌照与保险理赔——四川交通事故律师剖析交通事故专题(五)

日期:2011/9/1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昨日,一哈尔滨当事人打电话告诉笔者,他的新车刚上路就撞在路边的树上,花费了近万元修理费。由于他的新车购买了保险却还没有来得及办理临时牌照,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他很疑惑,不知道此情况保险公司究竟有没有理赔的义务。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和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车主是有义务办理新车临时牌照的。在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理赔是毫无疑问的。但无论是办理临时牌照还是牌照,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在此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怎么办?
      咱们来看两个例子:
      2009年5月,车主戴某没有办理临时牌照和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车主戴某没有办理临时牌照,也没有办理牌照,违反了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免责事由拒绝赔偿保险费用。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投保人详细解释免责条款,因此被告的抗辩理由不对原告产生约束力;另外,原告车辆未办理相关证件而上路行驶,触犯的是相关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并不会当然地增加车辆购买此类保险责任的风险,被告据此要求免责有失公平,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2010年,成都杨先生驾驶临时牌照过期的车辆上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同样因杨先生临时牌照过期且未按照道理安全交通发痛法规办理齐全手续而拒绝理赔。法院最终以上路车辆临时牌号过期未及时登记车牌,与该车会不会发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对于没有办理临时牌照或者办理牌照过期后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法院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法理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但并不能从民事法律方面统一有效的对此类交通事故拉开法律保护伞。笔者提醒各位车主,除了谨慎行驶外,还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汽车临时牌照,以免发生维权空白的尴尬场面。

律师剖析交通事故专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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