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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西安一农民工高温中暑身亡 依法认定为工伤

日期:2012/8/7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西安一农民工高温中暑身亡 依法认定为工伤

    有着一碗面饭量的田保善,7月29日中午,要了一大碗面条,但只吃了一口就推到一边,准备回工地休息。谁知,在工地外的路上,田保善突然晕倒、昏迷,抢救近7小时无效死亡,最终确诊为中暑所致。据了解,7月29日西安日最高气温达到今年入夏以来的最高值39.9℃。
    “干活的地方,除盖好的高层,没任何遮挡”
    田保善今年49岁,山阳县人,夫妻俩都是农民,有三女一男4个孩子。
    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草滩街办东风路,未央区农村信用联社住宅楼建筑工地前,田保善的大女儿田玲带着律师拿着材料,希望找到工地负责人,帮父亲讨公道。
    工友介绍,7月29日上午7时30分,田保善就和工友开始捆钢筋,干活的地方周围除盖好的高层,没有任何遮挡物。工友说:“要不停地干活,不能光膀子,热得实在受不了时,就喝一点水,但不能休息。”
    工友讲,中午可以休息两个小时,和往常一样,田保善和大家一起去附近吃面。去餐馆的路上,田保善提过自己头疼,但大家都没太在意。田保善点了大份面,平日能吃一大碗的他,只吃了一小口、喝了口汤,就说没胃口吃不下,并提前离开。大概12时15分,工友们回到工地,但没见田保善。之后,他们接到田保善家人电话,说田保善出事了,就在工地外。
    “父亲被确诊得了热射病,病情非常严重”
    工友们赶到工地外,见田保善躺在路边,人已经完全昏迷,便急忙拨打了120。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田玲。据她回忆,她当时正上班,突然接到父亲手机打来的电话,打电话的是个陌生人,说是父亲晕倒在地上,她赶紧给父亲工友打电话。
    出事地点附近的商店老板讲,中午12时20分许,他正在店里忙碌着,突然听到外面很吵。“我出去一看,附近修路农民工正往路边抬一名男子。”这个人就是田保善,他离开面馆之后,在路上突然就晕倒了。过路农民工发现时,他已经完全昏迷,口中不停往外吐东西,还有浑身抽搐、咬舌头的情况。
    田保善被送到了附近的凤城医院,医生表示病情很严重,要转院到长安医院。田玲讲,父亲被确诊得了热射病,且病情非常严重,从晕倒到去世,抢救进行了7小时。
    热射病是什么病?
    这是最严重的中暑症状
    记者在长安医院对田保善的诊断证明上看到,田保善送到医院之后被确诊为,热射病、热衰竭、呼吸衰竭、电解质紊乱,急性胃黏膜病变。
    唐都医院任姓急诊医生表示,从诊断证明来看,田保善送医时已有中暑情况。热射病是指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热衰竭指高温环境劳动,出现的血液循环机能衰竭。
    任医生讲,中暑也是有级别区分的。从轻到重是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症状会交叉或同时出现,田保善病情非常严重,属重症中暑情况,可以说是最严重的中暑症状,肯定会出现生命危险。如此严重中暑症状,并非短时间能造成,肯定是长时间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大强度劳动所造成的。
    任医生讲,西安进入伏天后,整体来看是高温潮湿。如必须在高温中工作,要尽量小运动量工作,避开日照最强、温度最高时段。感到身体不舒服、头晕时,要及时停止工作。“喝水是最好的防暑办法。”
谁该为悲剧负责?
    劳务公司:责任认定要走法律程序
    田保善的工作是山阳老乡介绍的,每天能挣100多元。而介绍人是被人雇用的,专门帮着寻找打短工的。  
    钢筋班长是劳务公司“合作方”,他和陕西旺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所承包的工程,如果需要钢筋工的话,由他负责找人。
    班长说,虽然田保善是他雇来的,但实际是给劳务公司工作,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而田玲讲,她找过劳务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对方表示7月31日会派律师解决此事。“我们一大早就到了,结果电话打不通,人也从工地上撤了。”她说。
    记者电话联系旺烽劳务,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回复:田保善昏迷晕倒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地点。对于死亡原因,家属说是中暑,公司还要调查。田保善死亡是谁的责任,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王军讲,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业病须取得陕西省卫生厅规定的五家有评定职业病资质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能认定其为职业病。这五家医院分别为:陕西省核工业四一七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且该证明必须为职业病诊断证明,不能是普通的医疗诊断证明。如果没有这五家医院的职业病诊断书,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这是今年第一次收到中暑申请工伤的事例。”王军说。
    律师:先看劳务方是否具备资质,要先看劳务公司在工商部门是否进行过登记,是否具备资质。如果有资质,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如果工程承包方将劳务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劳务公司,那么工程承包方负全责,支付所有费用。
    “尽管本人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并不影响其工作事实,可以通过工友证明作为其工作证据,证明其是劳务公司的员工。”首律师表示,一旦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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