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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律师

社保费发给个人违法

日期:2012/9/21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社保费发给个人违法 

    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公司一直将单位应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给他,而按照规定,个人无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求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劳动保障部门查明王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对此,公司辩称,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是因为有部分职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更愿意单位将单位应缴部分发给他们。劳动保障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目前,该公司已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手续,为职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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