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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车祸发生地管辖不明,应由哪里出警

日期:2012/7/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读者周杰咨询,他上个月在一次驾车出差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A、B两县的交界处,属于管辖不明的地带。当时情况危急,他拨打了A县公安交警部门的报警电话。A县交警立即赶往事故发生地救助受伤人员并勘查现场,事后却确定事故发生地属于B县管辖。请问: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应由哪里的交警部门出警?
  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伤员、处理事故现场等都是刻不容缓的。为防止在管辖不明时出现推诿现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条规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由此可知,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不允许等到确定管辖权后再出警,最先接到报警或最先发现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到现场救助伤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所以,A县交警部门接到读者周杰的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出警赶到事故现场。当然,如果最终确定是由B县管辖,则由B县公安交警部门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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