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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 杂谈

故意撞车自杀自负损失

日期:2012/7/3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某人日前因失恋而人财两空,一时想不开,突然冲出马路在快车道上寻死,一辆面包车躲闪不及把其撞了重伤。请问,行人故意撞车自杀会得到赔偿吗?
  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罗依的朋友撞车自杀是故意行为,应由其自负损失,而司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成都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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