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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

日期:2012/7/1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

    本文主要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关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年限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费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计算期限为二十年;
  3)被扶养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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