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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律师 释法

与交通事故死亡案相关的八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2/7/18 来源: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        

与交通事故死亡案相关的八个法律问题

    本文由本网律师整理,主要介绍了与死亡赔偿案相关的八个法律问题,即原告资格,财产分配,亲属关系证明,刑事责任,查封财产,诉前和解, 遗腹子, 农村户口按城市户口标准赔偿。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关注!
    一、原告资格
  什么是原告资格?说得通俗些,就是谁有权拿钱,谁在诉讼中作原告。这是许多死亡家属面临的问题。正确的答案是,只有死者的直系近亲属才有权作原告。进一步解释就是,死者的亲生父母、子女及配偶有权拿钱,死者的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旁亲,无权成为原告,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有在死者无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才具有原告资格。
  二、财产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所有具有原告资格亲人中按份均分,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该赔偿款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具有原告资格的人地位一样,分配赔偿款的金额相同。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存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情况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完全归属于被抚养人,其他人不得参与分配。
  三、亲属关系证明
  什么人具有原告资格?谁可以拿赔偿款?这中间谁说了算,就需要一个亲属关系证明。这就是当事人要到当地派出所去开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只有具有这张亲属关系证明,才能参与和解,才能进行诉讼,才能领取赔偿款。
  四、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大多数情况,肇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五、查封财产
  现在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开处理,一旦人死了,交强险是绝对不够赔的,商业险有很多不予赔偿的除外情况。所以,对于死者家属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查封肇事方财产,否则会拿不到赔偿款,或拿到很少的赔偿款。
  六、诉前和解
  死亡案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诉前谈和解,希望能不通过法律程序把问题解决,把赔偿拿到手。
  死亡案与受伤案不一样,司机(含车主)与死者家属的心态不一样,有的司机觉得死了人,宁愿多付钱,有的死者家属对钱没概念,提的条件往往很低,拿很少的钱就走人了。所以,对于死者家属,应首先明确法律能赔多少钱,然后再谈和解,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处理过许多死亡案件,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谈和解比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谈和解容易得多,毕竟死了人,司机(含车主)不是故意的,多拿出一点钱一般都问题不大,主要看当事人度的把握。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该坐牢的坐牢去了,不该坐牢的往往已疲于应付,保险够赔偿的,一般都很难谈成,大都只有诉讼解决了。
  七、遗腹子
  对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妻子生的小孩只要能确定是死者的子女,即可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起诉时不能掉以轻心。
  八、农村户口按城市户口标准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标准是不同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的精神,农村居民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实践中,符合哪些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求偿,缺乏进一步的规定,大致的条件为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即收入来源于城镇、居住在城镇且一年以上。
  我们处理很多这样的死亡案件,当事人往往最重要的一句话是:“你能把我的案件按深圳城市标准赔偿吗?如能,我就给你做!”我们总是这样告诉他们,能不能按深圳城市标准赔偿,主要是看你的证据,不是看我们的能力。法律只讲证据,不讲能力,也不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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